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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河南省优质工程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河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评价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省优质工程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入选项目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开展省优质工程评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本着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原则;

(四)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开展,“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五条  省优质工程评价活动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六条  申报省优质工程的项目应为本省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本省企业在省外区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七条  符合相应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2.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新建、改建的全长400m或单跨90m以上的独立大桥;长60m、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m、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3.总库容量在2500万m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4.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5000㎡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20000㎡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2.单跨跨度40m以上的桥梁工程。

3.长度1000m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4.日供水40000t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0000t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5.日处理500t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6.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占地7500㎡以上且建筑面积1500㎡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五)建设规模达不到以上要求或不属于以上类别,但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的民生工程,能代表行业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意义,经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审核可以列入评价范围。同时支持城市更新工程申报。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

(一)以往年度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

(三)装修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存在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公共、商业部分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施工技术、工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等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1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三)工程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使用功能完善。

(四)工程创优目标明确,突出过程精品,一次成优。

(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已被评价为省优质结构工程或相应结构质量评价。

(六)对于已开展优质工程评价或认定的市,申报工程应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尚未开展的地区,需提供推荐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水平证明文件。

(七)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八)项目管理科学规范,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申报工程已获得省级及以上QC活动成果。

(九)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其中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十)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人力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

第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申报省优质工程;支持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报省优质工程。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为总承包单位,或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若有参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降低至5%。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如申报工程由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投资额较大且多家单位承建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申报。

(二)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市、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择优统一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其中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也可由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工程施工合同(仅提供协议书)。申报有参建单位的另附分包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市级优质工程或工程质量水平证明;

6.省级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材料;

7.省级及以上QC活动成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如工程获得的绿色建筑、项目管理成果、省(部)级工法、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证明材料;

9.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

10.相关单位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11.反映工程主要结构及主要部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5分钟)及工程照片10~20张,并附文字说明。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目录、页码齐全。

2.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涉及项目规模、人员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

3.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申报表内有关单位意见栏,应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  评价与审定

第十四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评价组,对申报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评价。

评价人员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中抽选相关专业专家,每一评价组由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推荐单位负责协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评价组做好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主要评价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汇报。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施工活动开展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主要质量特色、技术资料情况、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等。

(二)听取建设、使用、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听取上述单位评价意见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质量评价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五)评价组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评价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价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六条  工程审定

(一)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中抽选相关专家组成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评价组对工程质量情况汇报、质询评议,以记名投票产生入选工程名单。

(二)审定结果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凡通过省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鼓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激励制度,对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  省优质工程作为推荐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优先条件。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参评资格。推荐单位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价工作相关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禁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取消专家评价或评审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已通过评价的省优质工程,若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质量评价荣誉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有关推荐、申请资料和评价过程的具体要求等未尽事宜,在当年开展活动的通知中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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