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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及“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申报条件的补充说明
内容摘要: 豫建协函〔2013〕11号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协〔2013〕3号)和《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协〔2013〕4号)的规定,申报“中州杯”奖
豫建协函〔2013〕11号

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协〔2013〕3号)和《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协〔2013〕4号)的规定,申报“中州杯”奖或“中州杯”银奖的工程须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鉴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申报立项至评审验收的周期较长,经我协会研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对该项要求的实施,给予2年过渡期。2年内,未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可申报“中州杯”奖或“中州杯”银奖。自2015年起,申报“中州杯”奖或“中州杯”银奖的工程项目必须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特此说明。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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