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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函

豫建协函〔2021〕50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联 系 人:赵  娣、高亚鹏

联系电话:0371-66069322/15890112673,13213982979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九层秘书处办公二区质量安全部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21〕43号)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协〔2021〕43号)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建协〔2021〕3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以下简称境外工程鲁班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

2、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使用中国援外优惠贷款的项目或建设资金50%以上为中资的项目(不包括港澳台资企业投资项目)。

3、采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

4、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竣工或验收。

(二)对外援助项目由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负责推荐,申报单位应提供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出具的关于对外援助项目的书面意见。其他项目由《评选办法》规定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

(三)申报其他项目的应提供建设方出具的关于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意见, 原则上还需提供申报工程所在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四)推荐单位以公文方式向我会进行推荐。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分为电子版资料、书面资料和影像资料三部分。

书面资料: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工程基本情况介绍、证明材料和工程照片各一份(要求见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一份(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均提交,见附件3)。

电子版资料:申报表扫描件,申报表中填写的承建单位简介、参建单位简介和工程简介word版,工程基本情况介绍word版,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工程照片。

影像资料:申报工程的录像片(要求见附件2)。

2、书面资料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收集,按每个工程独立装袋,汇总后寄送至我会。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三、其他事项

1、境外工程鲁班奖评选结束后,我会将对工程进行抽查,对具备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赴境外实地考查,对评审结果有争议的工程,将委托我国驻工程所在国的建筑工程技术专家进行实地查验并提供相应评价报告。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质量与科技推广部

联 系 人:齐 馨、崔旭旺、邢建锋

联系电话:010-68118684、68118650、6811866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科技大厦5层,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申报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申报资料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申报表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申报单位承诺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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