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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建协 中小分字〔2023〕1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等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在行业内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理念、培育创新示范,我会将开展河南省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申报工作

由企业自愿申报。凡是符合条件且具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民营建筑企业、中小建筑企业、劳务企业等均可参与。

二、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按照《河南省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办法(暂行)》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需加盖公章邮寄至我会,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hnsjxzxqyfh@163.com。

三、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河南省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河南省十大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世国、庄征征

联系方式:17837107799、18838999508 

邮  箱:hnsjxzxqyfh@163.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九层。

附件:河南省创新型民营建筑企业评价办法(暂行).docx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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