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文件
关于评选2014年度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6 03: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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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协[2015]16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推动河南省建筑业的领导团队改革创新,不断开拓奋进,表彰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家,带动我省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协会积极做好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2014年度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5日。
三、填报资料要求
申报企业须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者的参评资格。
四、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26号阳光新城22号楼2层附71号
联系人:李 娜 李园园
电 话:0371-66283060
传 真: 0371-66287389 66287106
邮 箱:hnjzyxh2013@163.com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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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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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
2015年2月2日
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我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家素质,促进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我省建筑业企业家锐意创新、争创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应坚持准确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申报范围:
1、凡是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均可申报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2、申报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董事长、总经理)满三年或正、副职(副总经理)累计满五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
第六条 申报条件:
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3、近三年内申报人所在企业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二项以上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或外省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4、近三年内申报人所在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省辖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2)省级工法;
3)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4)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二项以上河南省建设工程QC成果奖。
5、近三年内申报人所在企业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并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2)两项以上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3)三项以上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6、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第七章 申报要求:
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结合推荐分配名额(附件1)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省属和中央驻豫建筑业企业、全省建筑业100家骨干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可直接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3、提供的资料按以下目录进行整理装订:
1)申报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年检合格页)复印件;
3)申报人任职文件;
4)所在企业质量方面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5)所在企业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方面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6)所在企业安全文明方面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7)本人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河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选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专家库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2、在各省辖市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资料,并组织进行初评后上报评委会审定,评选结果将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九条 附 则:
1、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