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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工司法解释新规给建工行业带来的四大冲击和风险应对研讨会的通知

豫建协〔2026〕60号

各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建工行业的承包人、发包人、实际施工人及建工律师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对实际施工人法律地位的影响几乎是颠覆性的,实际施工人从法律允许起诉的主体变成了法律惩戒的对象。承包人从出租、出借资质以及违法转包、分包收取“管理费”的“躺平”式赚钱模式变成必须主动解决工程欠款等问题,否则将面临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风险;发包人再也不能以正在审计为借口拒付工程款项,或者以约定审计为由阻止司法鉴定;建工律师需要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重新评估案件风险,代理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预料的灾难。为帮助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及建工律师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司法解释,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联合河南省仲裁协会、郑州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此次研讨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7月11日15:00-18:00

(二)地点: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教室(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9层)

二、会议内容

(一)何海旺:司法新规给中小施工企业及其股东带来巨大的诉讼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栗魁:屋漏偏逢连夜雨——《建工司法解释二》下承包人的应对

(三)李涛:固定价合同结算时,人材机的价差能否调整

(四)杨成斌: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单位和个人权利主张机构

(五)韦博伦:《建工司法解释(二)》对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与影响

(六)江海洋:代位权制度在解决工程领域三角债中的实务路径

(七)孔政龙:无管理情况下转包/违法分包差额收益的风险审视

(八)侯志欣:从“直接赔钱”到“优先修复”——新司解二第16条对质量维修责任位阶的重塑与应对

三、特邀专家

何海旺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及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主任,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常务副主任。

栗  魁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及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河南省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李  涛  河南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副主任,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副主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调解员。

杨成斌  一级律师,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协常务理事、建工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州市律协常务理事、建工专业委主任,河南省仲裁协会理事、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韦博伦  金博大麦家荣苏兆基(郑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河南省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仲裁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海洋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设工程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参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审理指南》理解与适用等。

孔政龙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河南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全国律协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执委、郑州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侯志欣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秘书长,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调解员。

四、参会人员

各会员单位经理、商务人员、项目经理、法务人员等。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式:请各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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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培训为系列公益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因场地有限,总参会人数控制在120人左右,请尽早报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晶  18137375659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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